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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配资炒股 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3769元
    发布日期:2024-07-30 13:23    点击次数:71

    安全配资炒股 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3769元

    (原标题: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失信安全配资炒股,被罚3769元)

    6月4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在参与资溪县县级储备粮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ZJX-GK-24001)投标文件中的摄像机电源(品牌:逸风,型号:YF-D12V)的制造商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而后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商深圳市科宇龙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源适配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不一致;江西逸风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出入库本地服务器(品牌:逸风,型号:YF-E2224)的CCC认证证书;江西逸风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电脑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品牌:Lenovo,型号:扬天T4900K-01),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查询结果,你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已由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6日申请注销,已注销了的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就不再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要求,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在使用该产品进行投标时,却未对该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进行审慎审查。本机关认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资溪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供的公函、资溪县县级储备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江西逸风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45服务器(0911)、第48电源(0807、090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的查询截图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财政局决定,对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处罚。1、取消中标结果。 2、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为753802.33元的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叁仟柒佰陆拾玖元整(¥3769)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企业名称: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1021343312786P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金山口工业园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在参与资溪县县级储备粮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ZJX-GK-24001)投标文件中的摄像机电源(品牌:逸风,型号:YF-D12V)的制造商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而后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商深圳市科宇龙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源适配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不一致;江西逸风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出入库本地服务器(品牌:逸风,型号:YF-E2224)的CCC认证证书;江西逸风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电脑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品牌:Lenovo,型号:扬天T4900K-01),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查询结果,你公司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已由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6日申请注销,已注销了的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就不再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要求,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在使用该产品进行投标时,却未对该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进行审慎审查。本机关认为江西逸风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资溪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供的公函、资溪县县级储备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江西逸风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45服务器(0911)、第48电源(0807、090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的查询截图等证据证明。处罚结果:1、取消中标结果。 2、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为753802.33元的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叁仟柒佰陆拾玖元整(¥3769)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布日期:2024-06-04 17:08处罚日期:2024-06-03公布截止日期:2025-06-02执法单位: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财政局

    中华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迈克尔表示,汇款持续增长对经济是亮点,支持消费者支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安全配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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